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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具体矛盾集中在《春天里》这首歌。
2、汪峰对此是这样解释的: 2010年到2011年对于我来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欣慰的是发表了<<信仰在空中飘扬>>这张不错的专辑得到了很多熟悉以及陌生的,热爱音乐,热爱生活的正直善良的人们的肯定和支持.并且专辑中的重要歌曲<<春天里>>更是获得了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认同以及许多人的喜爱,在此,我也感谢所有支持和帮助我的人们. 然而<<春天里>>这首歌曲,到今天我也要告诉大家一个不得不说的故事! 一小时前,我接到朋友的电话,焦急地告诉我,今天的某个报纸媒体上,由旭日阳刚方面透露并发表了对我很不利的,歪曲事实的报道.随后,我看了一下,我想有些事实今天不得不说! 事实一: 2010年的某一天,朋友推荐我看一个网上的视频.是由两个称之为民工的人在宿舍里翻唱的我的<<春天里>>.他们的名字一个叫王旭,一个叫刘刚..看完后,我和许许多多的老百姓一样深受感动.并且和自己的朋友和家人推荐和分享来自于他们的翻唱带来的感动.之后,在即将上演的上海<<怒放>>演唱会上,我决定让他们和我一起演唱这首歌.记得当时还有不少朋友对次此提出疑义,但我坚持了这个想法.我知道,我也有过,许多追逐梦想的人都有过和他们当时一样,身处社会底层,怀揣梦想但无人问津的时候,这种时候需要的就是无私的,诚恳的帮助,和给予难得的重要的,不求回报的机会.最后,正如大家已经看到的, 我们成功的演绎了这首歌,反响也很热烈!演出结束,我就和旭日阳刚以及当时还不是,现在扮演他们经纪人的名叫黎冬的人说:这一次的帮助一定会给你们带来很好的反响和作用,真心的希望你们能继续努力,为草根阶层以及所有老百姓作出一个榜样,甚至是他们的一个楷模或梦想.更希望你们能创作或拥有属于自己的作品,因为那样的成功是真正的成功,而且你们自己也会自豪.虽然现在还早,但如果永远翻唱别人的作品,最终是不会长久的,而且更多的荣誉与赞美还是会属于歌曲作者和原唱. 并且我也向他们表示,之后我不会继续很多这样的合作,因为我自己的公司和团队对于我的规划路线不是这样的方式.我们不要形成一种互相炒作的趋势.我自己的发展道路从来都不是这样的,而且也不希望他们依靠炒作生存,那样他们会走得更远. 事实上从很早我就已经关注和提醒他们了! 事实二:在此合作之后,耳边还残留着许多来自于王旭和刘刚的赞美,感谢之余,我继续我的新专辑的创作及演出.也再也没有来自于他们方面任何人的联系,电话以及信.有意思的是,终于有一天,中央台<<星光大道>>的制作人打来电话,说希望我参加旭日阳刚的冲击年度冠军的决赛,我再一次表达了我对这事的观点,重申了不希望炒作以及凭他们自己实力获得成绩的重要性,当然还因为录制当天我已有签定合同的演出了.基于这些原因,我不能去.也恰好在这个电话之后,这两为许久没音信的朋友分别都打来了电话,两人分别再一次在电话里表达了几个月前合作时说过的感激和赞美之词.我反复问了是否有其它重要事情,他们都说没有,我因为正在工作,所以结束了通话.但此时,我对整件事已经有了不一样的感觉.我相信大家明白是因为什么! 事实三:随着时间的推进,也随着更多人的关注,旭日阳刚越来越受欢迎,也越来越多的参加了各种晚会,活动,以及商业演出,当然,也越来越频繁的未经我和版权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并演唱我的<<春天里>>以及我的其它作品.其实,这让我觉得欣慰,因为曾经对他们的帮助真的起了很大作用,我为他们高兴!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此刻,他们再也不是两个住在狭小屋子里,在生活最底层为梦想和音乐努力,忍受贫苦和非议,忍受生活的压力以及不公的年轻人,而是两个存在于这个追名逐利,为成功不择手段的娱乐圈名利场中的两个做翻唱的,努力的歌手.与此同时,我的唱片公司,我的经济人以及家人,朋友都不断的提出疑意和不同观点,这样的行为和现象合理和正确吗?也希望我对这样未经许可的大规模翻唱采取措施.试想一下,任何一个唱片公司投资签约一个比较成功的艺人,而他的作品及权利长期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用于包括纯商业演出的所有活动.有哪家投资公司和经济人可以允许和视而不见!但我依然和公司及朋友商量,希望在事情没有发展到不可控制以及往恶劣的方向走之前,不要阻止或伤害到对方.(事实上这完全不能称之为伤害).之后,公司以及家人,朋友都将此事包容下来,从某种程度上是忍耐下来.因为我们也有我们的无奈和委屈! 事实四:在此,我无权指责,也没有资格评判中国现存的版权法律及相关规定.但那实在令所有创作者无奈和心痛.根据相关规定:当创作者身为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的情况下,他(她)所创作的作品被允许任何人在任何形式的演出,活动(包括商业行为)中,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任意使用,如果自觉申报商业收入,有邀请方付相关费用给协会,再有协会分配给创作者.换言之,如果没有任何监督,核查和自觉性,无论次数以及价值都无从考证,任何人可以随意使用.而此规定对于创作者没有任何保护和尊重.创作者(这本应受到尊重和爱护的职业身份)是如此的无力,悲哀和不受保护.另外,事实上包括我在内的不少创作者关注的并不只是钱,我们更看中的是我们对自己作品的权利和保护.因为创作作品,创作优秀作品背后所付出的艰辛和心血不是常人能真正体会和理解的.所有真心热爱创作的人是多么珍视自己的作品,他们对于作品是有责任和权利的.我相信所有的创作者对此一定会感同身受.!因为作品就象是我们的孩子! 事实五:随着事态的发展,作品的权利显得越来越重要.而在更多的场合,采访和演出,以及专题节目中,除了必需要提及和感谢的<<春天里>>的作者及原唱汪峰之外,更多的出现了一些非常混乱,不负责任,甚至巧妙利用大家版权意识淡漠的观点及说法.<<春天里>>堂而皇之的,理所当然的成为旭日阳刚的成名曲,汪峰不温不火的作品被旭日阳刚唱火了.旭日阳刚唱出了<<春天里>>真正的灵魂,汪峰借助旭日阳刚人气回升种种的无聊,可笑的言论.在此,我想澄清几点1..<<春天里>>一经问世,就已引起巨大的轰动,也受到很多人的喜爱,而绝不是因为旭日阳刚的演唱才体现它和我的价值.2.我需要这样的提携和炒作吗?一直以来我本人在歌坛走的是这样的路线吗?3.翻唱终究是翻唱.我喜爱他们的翻唱.但请问为何选择翻唱这首作品,难道是想把一首平庸的作品依靠自己的能力唱红吗?4.我的生活已无忧,所有<<春天里>>是这样的一首歌,它具有优秀的品质,我没有因为生活的优越和改变而没心没肺,作品空洞矫情.而是更多的将作品指向我的过去和许多人的未来,以及所有人曾经经历的真实生活.这样阶段的汪峰写出这样的作品,不值得大家尊重吗?在此我不想自我吹嘘,只希望大家自己思考. 事实六:这里将要提到整件事情里最为关键的一点,值得所有人深思:作为一个中国人,不了解西方,我不做妄断.但在中国,追溯流行音乐历史,旭日阳刚和我之间在作品使用上的事例绝无仅有,是第一例.历史到了今天,包括港台地区的许多成名的翻唱歌手及团体,都具有广泛的翻唱这一性质,我想大家随便一想就明了.而旭日阳刚走到今天,具有另外一个前无古人的特性,就是:唯一针对性翻唱.他们只选择翻唱我的作品.首先我要感谢他们对我作品的喜爱,欣赏和信任.但长期如此翻唱对于我的唱片公司,我的版权公司,以及演出市场的不良影响在前面我已说到过,不再多言.而我相信也正是因为这唯一针对性的演唱必然会引起争论和必须的调整.开句玩笑,如果我从今天开始,以后的所有包括商业演出中只唱我的好朋友其中任何一人的作品.许巍,或郑钧,或孙楠,甚至是前辈罗大佑,崔健的歌曲,没有理由,也没有约束,对方不能制止,请问:对方不会制止或提出正当的要求,或通过法律解决吗?这里面不光是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尊重!至少我是这样的理解的! 事实七:重新回到事情的发展,如果象某些人说的那样,我因为看到旭日阳刚唱我的歌红了,我非常不平衡的,很阴险的决定不允许再唱我的歌这样的心理驱使下,我应该可以预见到他们的发展,因为这是当今中国社会必然发展的一个现象.那我首先不会带他们去<<怒放>>演唱会.如果说之后我后悔了,那就更不应该允许并签署同意<<春天里>>由旭日阳刚在2011央视春晚演唱这一对于他们来说更具有重要帮助意义的事情!第一次央视来找我签署同意函的时候,同时还有使用费.但我没有收取费用,因为和最初的帮助一样,真正的帮助是不需要汇报的.后来因为要出版引向制品这一环节,央视必须伏费给我的版权公司,所以央视很尊重的伏了一笔费用,之后,我打电话给负责春晚歌舞类的导演(在此出于尊重,不透露姓名,但知情人会知道),我告诉他费用一直都不是这件的核心,所以,我会在春节假期后,将这笔费用捐给央视,由央视转交给旭日阳刚,希望他们给自己买把好一点的木吉他,希望这是一个微小的帮助.此事,相关人士可以与这位导演求证.事情,至此,我相信我已尽了最大力量来帮助旭日阳刚!但所有事物的表面都是一种蒙蔽,事实并非这么简单. 事实八:在春晚前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我的公司以及经济人多次与旭日阳刚方面沟通,善意的提醒和建议他们在使用作品上的问题,也多次告知希望使用自己或由专人为他们创作的作品.但事情继续照原样发展下去.对方从未停止过使用我的作品在所有演出和活动中.在此,我想强调一个关键:我猜想也许每天在全国各地的酒吧,小演艺场或校园或民间,都会有不少人在翻唱我的歌曲,但绝不会仅限于我的作品.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演唱更多的是属于字发和谋生.据我所知,在酒吧辛苦演唱一晚的报酬只有两三百元人民币.而绝非我们所探讨的几万,甚至是几万的正规大型商业演出.这两者之间是有巨大的差别和不同的! 事实九:春节假期之后,我的公司以及律师都决定对这样的事态要进行制止了(事实上早有这一想法.我一直在劝阻).原本想直接发表官方声明.但我还是觉得应该事先通知到对方,处于尊重,处于来自最初的帮助.之后我的经济人就给黎冬打了电话.我所知道的情况以及看到黎冬给经济人回复的短信表明.他们非常感谢我们之前的帮助,并且非常愿意今后拥有自己的作品,同时表示从即日起,不再使用我的作品.一切看上去都很和谐,也合理.但事情又一次绝非这么简单.今天一早的来自于一个不负责的报纸的这篇文章,让我彻底清醒和愤怒了.面对这样一篇恶意的,歪曲事实的报道,我必须站出来,不再让自己和团队以及公司和朋友们受委屈,不再无原则的忍耐了.有些事必须说清楚! 真诚的帮助和宽容不代表可以利用甚至恶意诽谤!!!! 事实十:在这里我想对旭日阳刚两个人以及经济人黎冬和他们的团队说几句话:王旭,刘刚.我真心的希望你们俩永远都是那两个在最初视频上感动和激励大众的善良,真诚,努力奋斗的年轻人.希望你们能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楷模,表里如一!这个世界,这个所谓的娱乐圈充斥着虚伪,利用,不择手段的你争我抢.到最后为的只是名利,而名利是否会真正属于谁先不得而知,随后能留给自己骄傲和自豪吗?头顶的光环是人民赋予你们的,它永远都不属于我们每一个人,随时它都会被摘掉!随时会被唾弃!如果有一天你们可以通过自己的作品得到世人真正的推崇和尊敬,我会感到欣慰,也会为你们自豪.一个善意的忠告:选择真正好的团队来经营自己,他们不一定是最会赚钱的,但他们一定是最有远见,善良,正直,能为你们指明方向的.而不是带领你们进入一个永远无法挣脱的泥潭!黎冬已经你们的团队:请重新调整你们的思路吧!这个时代虽然充斥着各种无耻的炒作和阴险的利用,但永远大多数人的眼睛的雪亮的,事实不会被歪曲,.真相总会被昭然于世.为你们的朋友也是艺人着想吧,做对他们有益的事,不要让他们将来只有悔恨和遗弃.他们是那么朴实的年轻人,他们本应有更光明的未来.无论是为了名还是力,总是有更聪明,智慧,令人信服的方法得到.有时做正确的人比做自以为正确的事更重要!希望你们能真正明白创作者不是赤裸的商贩,他们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我更希望看到他们再一次唱起<<春天里>>的时候,是他们拥有了真正的自我和成功之后,那时我和所有人都会为你们感到高兴! 今天,这篇文章也是我有生以来最长的一篇文章,与其说它是一个事实的表述,或者是一次辛苦的争辩,甚至被理解成另一种炒作.不如说这是一篇不得不说的赤裸的自白!希望大家可以了解真相,也希望大家能真正开始尊重所有创作者.所有美好的事物都包含背后不为人知的无数心血!当然,今后,也希望任何人不在自发娱乐以及艰辛谋生的前提下,不要再以任何方式,包括大型活动,电视晚会以及商业演出和其他商业行为中,在未经创作者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其作品了! 最后,我也想对旭日阳刚的歌迷的说几句:爱护他们,要懂得怎样真正的支持他们.他们是两个值得我们爱护和学习的好青年.但会有很多东西会毁了他们.我从来都不是他们的敌人,希望你们懂得我给予过的帮助的意义.!任何事不会一日而成,也不会轻易消散.所有成功的人并没有那么多肮脏的想法和不可告人的勾当.而他们的付出却往往会被别人忽略或遗忘.但时间可以验证一切.!但愿美好的事物可以永存! 2011年2月11日 汪峰 (因情况紧急,如有错别字请见谅!)。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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