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下午,上海电气(601727)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电气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已调查、审理终结。
公告显示,上海电气因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当事人上海电气副总裁、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通讯”)董事长陈干锦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上海电气的主营业务为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多种电力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交通设备及环保系统等产品和相关服务,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2022年12月9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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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次公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2015年至2020年,上海电气子公司电气通讯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专网通信产品业务。电气通讯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测试、装配,并对成品进行检测。之后,电气通讯将相关专网通信产品销售给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下游客户,并收取相关产品销售款项。
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属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彼时,正是上海电气的这份重大风险提示公告,让投资者首次关注到“专网通信”事件的风险,引爆了这一“连环雷”。这之后,多家上市公司陆续公告受到该事件影响。
此外,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等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上海电气601727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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